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1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8-06-18
申請設置儲油設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 專案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 申請指定為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