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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能源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8-06-18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申請經營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萬元。

📝 內容

申請經營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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