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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
法律名稱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能源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8-06-18
📋 條文摘要

申請設立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十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石油煉製業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申請蒸餾、精煉或摻配設備之擴建或改建並換發經營許...

📝 內容

申請設立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十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石油煉製業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申請蒸餾、精煉或摻配設備之擴建或改建並換發經營許可執照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十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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