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8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7-12-31
放射性物質運送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應依其工作性質,接受適當之防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