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59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7-12-31
在例行運送中,包件外表面上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 外包裝、罐槽及貨櫃之外表面及內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亦不得超過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