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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原子能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8-28
📋 條文摘要

本辦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之建築物,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輻射偵檢;其實施計畫,由主管機關定之。

📝 內容

本辦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之建築物,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輻射偵檢;其實施計畫,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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