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1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路線坡度變更時應依下列半徑之豎曲線與兩端切線相連接: 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之鐵路: (一)半徑八百公尺以下之曲線,其豎曲線半徑為四千公尺以上。 (二)半徑超過八百公尺之曲線,其豎曲線半徑為三千公尺以上。 二、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之鐵路,應插入相當長度之豎曲線與兩端切線相連接。 曲線坡度折減率: 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為千分之六百/R。 二、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者及側線得不予折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