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9-1 條|社會及家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8-01
各級主管機關應輔導視覺功能障礙者設立以從事按摩為業務之勞動合作社。 前項勞動合作社之社員全數為視覺功能障礙,並依法經營者,其營業稅稅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