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83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第一類電車線每半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每年至少施行集電弓滑行觀察一次;第二類電車線每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 新設或更換之電車線,應立即施行集電弓滑行觀察。 正線上之電車線每年至少應施行高溫及低溫行車巡視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