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84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行車速度每小時超過一百公里之電車線每兩年至少試驗運轉一次,新設之電車線應立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