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91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路線撥道、起道或加固時,不得影響號誌之正常功能,設有軌道電路之軌道,對其底部之導線、導管、鋼軌兩端之連軌線,絕緣接頭及附設軌道上之其他有關電氣號誌附屬品等,應特別注意,勿使電路發生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