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2 條|社會及家庭|法|生效中
第 七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8-0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社區中提供身心障礙者居住安排服務,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