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7 條|社會及家庭|法|生效中
第 八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8-01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