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0-09-08
電臺分為使用假天線與設置天線兩類。 申請設置電臺時,應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檢具該機關同意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及頻率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