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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8 條

📜
法律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8 條
📂
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09-08
📋 條文摘要

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必要時申請人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敘明理由,繳附原架設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內容

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必要時申請人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敘明理由,繳附原架設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電臺架設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電臺名稱。
二、設置處所。
三、發射機廠牌、型號、數量及功率放大器數量。
四、電臺頻率範圍。
五、電臺頻寬。
六、電功率。
七、電臺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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