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3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0-09-08
電臺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內所載事項變更時,非屬第十一條規定之事項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