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6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6-04-01
廣播電視業者為從事現場轉播之需要,得申請設置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 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不得作為固定點節目中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