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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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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通訊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04-01
📋 條文摘要

廣播電視業者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際困難,有傳輸中繼節目信號之必要者,得申請設置固定點節目中繼電臺。

📝 內容

廣播電視業者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際困難,有傳輸中繼節目信號之必要者,得申請設置固定點節目中繼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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