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4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6-04-01
廣播電視業者間使用轉播車作現場轉播時,應自行協調使用頻率,以避免相互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