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128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前條所稱之應急佈署表,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全船船員在各種緊急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之位置。 二、集合並指導乘客之行動及其應在之位置。 三、各種應變音響或信號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