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130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每艘救生艇應由一指定之艙面甲級船員合格之救生艇員掌管之,並應派一副手。掌管人員應備有救生艇員之名單,並應督導其所屬之救生艇員,熟悉其各種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