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148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客船應將集合乘客之各種信號以及緊急狀況中乘客之應變事宜,以各種適當文字、圖表詳細說明,張貼於各乘客艙室之顯明處所,並應於開航前利用電視、廣播系統或由人員向乘客充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