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22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2-01-16
國內航線客船,經航政機關確認裝置雙重底不適於船舶之設計與正常操作時,得同意免裝置雙重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