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54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七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2-01-16
抽排水所需之泵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貨艙或機艙空間排水所需之泵管,不得與載運水或油空間內之輸入管或輸出管共用。 二、位於煤艙或油艙之內部或下部,鍋爐、機艙空間及其燃油澄清櫃或燃油泵所在空間內之所有水管,應以鋼或其他核准之材料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