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47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1-16
小船應具備足夠能力之繫泊及起錨設備。包括繫泊用纜繩、錨、錨鏈或錨索。 前項小船用錨、錨鏈或錨索之規格及數量應符合小船設備基準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