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55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1-16
為策乘客與船上人員之安全,小船應具有下列防護設施: 一、人員經常通行之露天甲板,其舷側應裝設堅固並有足夠高度之舷牆或欄桿。 二、乘客可接進之舵鍊、舵索或舵柄應加蓋板等防止危險裝置。 三、梯道之踏板應具有防滑措施。 四、寬度超過一公尺之梯道,其兩側或至少一側應裝設扶手或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