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6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4-26
船舶到達國際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 船舶到達國內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