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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8 條

📜
法律名稱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8 條
📂
分類
港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3-04-26
📋 條文摘要

國際商港船舶出港經各有關機關查驗完畢後,應即出港,不得停留船席或滯留港內。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航港局核准及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船...

📝 內容

國際商港船舶出港經各有關機關查驗完畢後,應即出港,不得停留船席或滯留港內。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航港局核准及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船席後,始得入港,並補辦相關手續。
國內商港船舶出港經各有關機關查驗完畢後,應即出港,不得停留船席或滯留港內。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核准及指定船席後,始得入港,並補辦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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