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 56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8-12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持有人應確保其製造之產品符合經核准之設計,並可安全地安裝於適用之航空產品上。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持有人,應依民航局檢查之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以確認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