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 48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自來水事業為預防供水發生故障,應有適當之備用供水能力,並應採取種種適當措施,儘量減少斷水之可能性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