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 54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自來水事業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埋設於都市計劃區域內公有道路及其預定地之水管或其他設備,因都市計劃之變更,必須遷移或拆除者,自來水事業得請求補償。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