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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91 條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9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內容

飛航組員工作席位規定如下: 一、飛航組員於起飛、降落時,應各就其工作席位。 二、飛航組員於航路上應各就其工作席位,除因工作或生理上之需要外,不得離席。 三、飛航組員位於工作席位時,應繫安全帶,起飛降落時應繫肩帶。駕駛席位以外之飛航組員,如肩帶影響其工作,於起飛、降落時得不繫肩帶。但仍應繫安全帶。 四、飛航組員位於工作席位時,不得閱讀與該次飛航無關之書籍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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