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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94 條

📜
法律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294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 條文摘要

飛機依目視飛航規則飛航時,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並考慮風及預報天氣等條件: 一、日間: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第一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三十...

📝 內容

飛機依目視飛航規則飛航時,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並考慮風及預報天氣等條件:
一、日間: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第一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三十分鐘正常巡航油量。
二、夜間: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第一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四十五分鐘正常巡航油量。
直昇機依目視飛航規則飛航時,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第一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二十分鐘正常巡航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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