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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09 條

📜
法律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309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四 節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 條文摘要

未經申請民航局核准前,任何人不得於下列情形從事特技飛航: 一、於人口稠密之城鎮。 二、於開闊地人口聚集處。 三、於機場指定之 B 類、C 類、D 類或 E 類...

📝 內容

未經申請民航局核准前,任何人不得於下列情形從事特技飛航:
一、於人口稠密之城鎮。
二、於開闊地人口聚集處。
三、於機場指定之 B 類、C 類、D 類或 E 類地表空域之橫向邊界內。
四、距航路中心線五浬以內。
五、距地表高度在一千五百呎以下。
六、能見度在五千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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