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12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駕駛員不得以航空器拖曳任何物品。但經民航局核准或符合附件二十七之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