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13-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從事自由氣球飛航活動及自由氣球繫留作業之航空器,應具有自由氣球類航空器適航證書並由檢定合格之航空人員操作。 從事自由氣球繫留作業,應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始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