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18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訂定結構修理評估計畫、燃油箱系統維護及檢查指引。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之規定,將線路相互連結系統之檢查與程序,訂定或修訂於維護計畫,經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