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22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除依第三百十九條及第三百二十條執行之工作外,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附件三十一之規定保存維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