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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23 條

📜
法律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323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五 節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 條文摘要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出售航空器時,應將維護紀錄轉移買方,轉移資料之內容應符合附件三十一之規定,其記錄方式應經買方同意及民航局備查。

📝 內容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出售航空器時,應將維護紀錄轉移買方,轉移資料之內容應符合附件三十一之規定,其記錄方式應經買方同意及民航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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