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25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執行下列飛航作業,應依本節之規定執行: 一、運渡或訓練飛航。 二、無報酬之展示飛航。 三、其他非營利性之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