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27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機長於飛航前,應瞭解所操作航空器之飛航手冊、標示、提示表、儀表標示及其操作限制。 組員於飛航前,應瞭解與其職務相關之航空器上緊急裝備,並遵守該裝備之使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