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0
依本細則應發給獎金者,應由緝獲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之機關敘明事實申請之。但同時符合本細則或其他法令規定給予獎勵者,不得重複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