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 10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2-21
國產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製造許可;國外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核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