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 15-1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2-21
藥商申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規定;經檢查不合格者,得於核定之日起二個月內提出複評,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