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6-27
化粧品之登錄事項變更或原核准事項經核准變更者,其原標示事項與變更後標示事項不符時,於變更日前已製造或輸入之化粧品,得於原標示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化粧品產品登錄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者,於許可證或登錄到期日前已製造或輸入之化粧品,得於原標示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