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管理規則|第 10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4-12-15
糧商負責人得請求糧商所在地當地分署就已登記事項發給證明文件。 申請核發登記事項證明文件,應繳交證明文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