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 25-5 條|消防|法|生效中
第 三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6-01|最後修訂: 2024-11-29
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團體、機關(構)及學校,得查核各級消防機關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置情形,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核結果。 前項查核結果,績效良好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及公開表揚;執行不力者,得令其改善及提出懲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