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 33 條|消防|法|生效中
第 六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6-01|最後修訂: 2024-11-29
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