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 34 條|消防|法|生效中
第 六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6-01|最後修訂: 2024-11-29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