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 42-4 條|消防|法|生效中
第 六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6-01|最後修訂: 2024-11-29
零售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資料之製作內容、應記載事項、備置、保存年限或申報之規定。 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安全技術人員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
零售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資料之製作內容、應記載事項、備置、保存年限或申報之規定。 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安全技術人員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